執法面面觀 美警強勢民眾習慣 亞洲南韓最凶悍
(2008/11/07 11:14)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6日晚間爆發10年來最嚴重的警民衝突事件,警察在強制驅離過程當中是否執法過當?觀察國外的例子,美國及歐洲警察,對於非法的示威活動在口頭驅離無效之後,通通都是先抓起來再說,而且在城市愈大、嚴重犯罪事件愈多的國家,警方執法通常也就更強悍。
以義大利為例,在平常觀光客聚集的羅馬街頭,鎮暴警察為了驅散抗議民眾,發射催淚瓦斯;在法國,就算面對學生,警方也不手軟;而一向給人嚴肅印象的德國人,鎮暴警察更是有威嚴,示威群眾逼到面前,鎮暴警察一點也不「怯場」,該抓就抓,甚至連拖帶拉。
歐洲警察嚴正執法,而在歹徒持槍比率高的美國,民眾只要有妨礙執法或是對執法人員有不敬的舉動,警方先銬上再說,要是再抗拒的話更嚴重的話,可能就會挨子彈,因此,美國民眾早就養成習慣,可以接受警察相當強勢的執法。
警察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強制力,必要時得以暴制暴,這樣的準則到了台灣鄰近的日本也適用。因為抗議人士駕車阻擋道路,警方驅離命令無效,最後只好將汽車玻璃打破,強行把駕駛人拉出來;至於民族性強悍的南韓,鎮暴警察執法的強度堪稱亞洲第一。
國際間處理集會遊行活動,警方執法嚴厲,遇到違法情事就扮演「捍衛戰士」,民眾多不敢逾越分寸,公權力才能贏得信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詹珝榕、黃盛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