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说服人,最重要的方法是运用逻辑。人是理性的动物,再蠢笨的人,只要神经正常,也会讲理。你要是心平气和地讲理,人们通常都会听,都可能被你说服。可 你一旦进行人身攻击,哪怕是间接的,哪怕仅仅露出一点讥讽或蔑视,闻者感情的体液就可能涌起,淹没理智的通路,拒绝接受你的观点了。就算你即将口吐莲花, 人家也不愿意听了。书写的文字更容易产生误解;由于没有语音语调、表情手势来帮助你表达,玩笑可能读不懂,调侃可能被当真,善意可能被当成恶意。善意尚且 如此,恶意就更不用说了。所以,论说文一定要对事不对人。这个原则在西方传统悠久,概念普及,他们至今仍沿用拉丁语Ad Hominem来表明这种谬误。 如果老师在您孩子的作业本上写下这字样,您可不要紧张,那不是说您的孩子可能有同性恋倾向,而是指其论点“对人”了,要改过。攻击人的形式除了直接和间接 指责别人以外,还有一种也较常见,那就是翻老账,说别人以前曾经说过与现在的观点相反的话,拉丁文是Ad Hominem Tu Quoque(你也 曾)。下面我就一一举例,详细说明这些谬误。
不用说,骂人话绝对不应出现在论说文里。辱骂根本不是战斗,也不是论说。有些话,像洋奴啊,数典忘祖啊,什么什么党的走狗啊,言者可能认 为并不是辱骂,而是陈述事实。这种词语用在征讨檄文里可以,用在论说文里就不恰当了。毕竟,你不是要图一时笔头痛快,你是要想说服人家,也就是把读者看作 你可以争取的潜在同盟,当然要尊重对方了。如果对方真是洋奴、走狗之流,你就根本不应该跟他们浪费笔墨。
更常见的对人不恭是间接显现于字里行间的,比如:“这也值得大惊小怪吗?在……书中,古人早已说过……”或者:“你怎么连这个都不知 道……”这种话的言外之意就是说别人孤陋寡闻、学问欠缺。世界上的事情如恒河沙数,知识更是无穷无尽。近百年来,知识爆炸,任何人若想一直走在本行业前 沿,都必须终生不断努力学习,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那类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已经不可能再出现了。谁都可能有未查不晓之事,即便是普通常识,也有遗忘疏漏之时。 你看到了,指出来就是了。千万不要加上那句多余的话。别人大度还好,越是碰到见识少,学问小的人,也许就是你希望通过自己的文章说服的人,越是可能因为你 那句不尊重人的话离你而去。
有一种逻辑谬误是把人化入事中,把人等同于事。在谈到堕胎问题时,常听到有人这样说:“他当然反对堕胎了,他是牧师嘛!”而对他提出的反 堕胎理由,无论多么有科学依据,也不置一词。这种不屑一顾的态度就等于说,神职人员的看法都是出于信仰,与科学无关,不值得辩论。宗教的确不在论说的范围 之内,这一点我在下一篇里会详细探讨,但是你不应该因为人家是牧师,就不看他的具体论点了,就想当然地以为人家不讲逻辑,不讲科学。同理,也不应该这样说 一个妓女、小偷、犯过罪的人,或什么党员。根本就不应该提人家是干什么的,有理就说理好了。
最后一种“对人”的辩论法比较有欺骗性,也是我们在教学中要花力气讲述的,那往往是以“你也曾”开头的。有一种记忆力特别不应提倡,那就 是专门记忆别人的过错或别人以前某种观点的能力,用在翻老账中。两口子吵架,经常会说这种话:“你以前还……你不是说……你也曾……”记忆是有选择性的, 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就记住了,引用时也不顾当时的背景。很可能他们早已忘记当时是怎么回事了,却只管当下痛快淋漓。写论说文可不能沦落到夫妻吵架的地步, 辨理就是辨现在谈论的道理。不要提以前的事。以前有以前的情况,时空交错的那个点不可能再回去了,提它做甚?再改编一句名言:“我以前的看法只代表我当时 的观点……”也就是说,我现在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你翻我一年前的老账和提我小时候撒尿和泥那会儿说的傻话并没有本质差别。你说我的观点前后不一致,可 世界上有几个人的看法是终生一致的?
当然,这里讨论的都是关于正式论说文的一般情况。在网上一来一往的短帖子不在此内;讨伐檄文,匕首投枪一类的杂文也不在此类。那些文体的 目的在于表明一种观点,或指责一种观点,只求赞同者读了痛快,反对者读了恼火,并不期待读者看完文章后就接受作者的观点。他们尽可以痛快淋漓地宣讲、嘲 笑、反讽、指责。其效果往往可以为论说文做反证。而且,如果受到你反驳的一方是变色龙,总是彼一时,此一时地为自己的利益改变原则,那你当然要指出这种行 为模式。这并不同于一时一事地翻老账。
总之,论说文的目的是说明事物和道理,希望读者能够接受作者的意见,所以一定要对事不对人。哪怕是间接的不恭之词,也必须尽量避免。其实,你只要真正在内心深处尊重读者和辩论对象,就不大可能出言不逊。言为心声,读者通常也能够在字里行间看出你的真诚或虚伪、谦逊或傲慢。
2007年7月15日
□ 寄自美国